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招采字【2022】2号)

时间:2022-03-18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经研究,决定在招投标采购工作中试行采购需求制定、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风险审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的内容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二、采购需求管理试行范围

(一)校内通过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申报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均纳入采购需求管理范围,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工程采购项目按校园建设与信息化办公室要求执行。

三、采购需求管理的执行程序

(一)采购需求调查。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开展需求调查。属于以下情形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项目除外。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二)采购需求确定。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经过必要的需求调查,通过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填报采购需求,其中: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货物/服务采购需求书作为立项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将对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至采购人。

(三)采购需求风险审查。学校统一采购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日常采购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学校统一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货物类采购)、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查。

(四)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招投标采购中心受理采购申请后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编制和确定的主体责任,尽量提前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

(二)招投标采购中心联系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886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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